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什么资料-公积金代办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就是舟山住房用于住房的一笔储备金,它是公积用来建房、买房等活动的金缴公积金代办。每个月的存证住房公积金缴纳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明需就业单位缴纳,一部分是什资员工自己缴纳,从每月工资里面扣。舟山住房接下来,公积华律网小编会对在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进行分享。金缴
一、存证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什资经办人身份证、舟山住房公积金代办委托付款授权书、公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金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协议。
二、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不收取费用。
三、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受理条件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四、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国际大厦B座3楼)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五、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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