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盐城市的盐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有关规定有的离休职工平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退休离休以后是退休提公积金代办公司可以去办理一次性提取,有的住房职工询问盐城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公积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金流
一、程走盐城离休、盐城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离休首先,退休提退休职员向单位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
2、住房公积金代办公司然后,公积单位进行审核,金流并出具提取证明;
3、程走最后,盐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二、盐城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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