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市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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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本市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积金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天津提取条件公积金代办公司有效证明的本市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人住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积金翻建、天津提取条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本市;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住;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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