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比例规定是怎样的-公积金代办
随着社会的川成发展,人们关注的都市的住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成都市最新的积金公积金代办公司住房公积金比例规定是怎样的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比例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规定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川成
一、都市的住成都的积金住房公积金比例
缴存比例:5%-12%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川成,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都市的住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积金
而缴存基数方面,比例《通知》规定,规定公积金代办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二、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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