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地点在哪里-公积金代办
近年来,南平南平市有一些人出到境外定居了,公积这些人定居后不打算回国发展,金出境定居提公积金代办公司而是取办在国外工生与生活,如果他们在南平缴存有公积金,理地则可以回来提取。点里那么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地点在哪里,南平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公积供大家学习参考。金出境定居提
一、取办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的理地地点在哪里
市本级营业部(延平区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北四楼)
二、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的点里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资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请。南平公积金代办公司
2、公积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金出境定居提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三、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综合以上介绍,已经出入定居了的南平人,要回来提取自己缴存的公积金,要办理好出境定居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确实在境外定居,这样才可以办理到提取。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