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需要什么资料-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根据国家的嘉兴金重相关规定,我们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的住房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公积公积金代办材料证明,以供办理机构进行审核。新托下面的收需什资内容,华律网小编就以嘉兴为例,嘉兴金重来具体跟大家说一说,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需要什么资料?有需要的公积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一、新托公积金代办嘉兴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收需什资
二、嘉兴金重嘉兴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住房
三、公积嘉兴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流程怎么走
1、新托申请
2、收需什资受理
3、审核
4、办结
四、嘉兴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办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中心应当于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
从以上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在嘉兴办理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知道,在办理的时候,我们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即可。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